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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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增值电信业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信息安全专项审查体系,推动信息安全专项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决定在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增加网络信息安全人员从业资格审核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我局在现有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对信息安全内容和相关人员资质的审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建立信息安全联络员制度,设置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2名以上(含2名)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安全联络员或者联系方式有变动的,申请者应承诺在两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我局报告。

二、针对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环节,重点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即已获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满足具备2名以上(含2名)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确通读同步配套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实施进展情况等条件。另外,我局将严格审查各企业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落实相关政府部门依法管理要求的情况。

三、加强信息安全审查意义重大,在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开展信息安全专项审查是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完善电信监管的重要手段。我局将进一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要求,完善审查制度,优化审查流程,实施信息安全审查“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处罚”并重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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